河北印发《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(试行)》通知
3月16日,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《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。
根据文件,本规范规定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作流程、规划要求、项目立项、本体设计、接网设计、工程建设、并网调试、工程验收、调控与保护、运行维护、交易结算、用电监察、项目评价等应遵循的基本要求。本规范所提到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指利用工业园区、企业厂房、物流仓储基地、公共建筑、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。
本规范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。
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“光伏+储能”方式开发建设,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,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。
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,可选择自建、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。
屋顶分布式光伏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5年。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不大于50千瓦。
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,优先采用380伏并网,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,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、设备重过载、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。
配套储能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,综合考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、负荷特性等因素,确定储能配置容量,提升系统调节能力。
配套储能装置应满足10年(5000次循环)以上工作寿命,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%。
原文如下: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储备项目
<< 上一篇
国网湖南电力公司创新集控模式 发挥储能效益
下一篇 >>
X 关闭
- 太阳能